3.2.5.2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目的和职能;
b) 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 注册资本;
d) 营业期限;
e) 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 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 基本业务规则;
h)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 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 章程修改程序;
k) 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 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a) 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 电子交易的模式;
c) 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
d) 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 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 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 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h) 交易商管理办法;
i) 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 交货管理制度;
k) 交易结算制度;
l) 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 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 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 仓单管理办法;
p) 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 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 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 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 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