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 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 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 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 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 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 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 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 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 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 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 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 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 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 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
a) 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c) 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 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