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a) 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 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 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 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 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 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 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 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 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 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 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
h) 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 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 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 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