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稳定煤炭市场,规范煤炭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增加收入,促进府谷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税收征管法》、《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和《陕西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府谷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发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严格煤炭价格发布制度。煤炭价格发布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发改、财政、国税、地税、能源、统计、审计、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物价部门要根据煤炭质量、开采条件、交通道路等特点,划分不同的价格区域,按照块煤、混煤、面煤三种类型,结合采煤方式确定块面煤比例,合理确定发布煤炭价格。煤炭价格信息每月发布一次,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价格发布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煤炭价格发布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煤炭价格发布工作坚持科学、简便、规范、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规定的方法、内容、程序进行,确保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的决策服务、公共信息服务作用,选择典型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分析,引导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规范运行,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各涉煤企业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信息,确保发布煤炭价格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煤炭发布价格与计税价格的落实。税务部门要将每月发布的煤炭价格信息作为计税价格确定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计税价格不得低于发布的煤炭价格,测算企业税负标准不能背离发布的煤炭价格。计税价格确定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告知各涉煤企业,便于涉煤企业申报纳税。
四、严格计税价格和税收申报工作。府谷县境内煤炭生产企业、兰炭企业、金属镁企业、洗选煤企业、活性炭企业等涉煤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向境内外销售煤炭时,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诚信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两套账”等违法行为。受煤质、交通条件等因素制约,涉煤企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物价部门发布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物价、国税、地税、能源、国土部门负责联合调查核实销售价格。
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计税价格和税负标准依法征税,对涉煤企业申报纳税过程中计税价格低于发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除补征税款外,并按照税务管理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煤炭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税收评估和监督。财政、物价、税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涉煤企业的煤炭计税价格和税负标准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建议。审计部门要加强煤炭价格发布工作审计监督,对煤炭价格发布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因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前发布文件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