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研究推动新形势下的煤炭资源配置工作,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交通运输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华润集团等单位参加。
会上介绍了2015年电煤合同签订执行,煤炭铁路、港口运输及货运组织改革等情况,重点围绕创新煤炭资源配置、优化产运需衔接、推进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了研讨。
自从2012年底电煤重点合同被取消后,电企和煤企两者间的中长期合同就成为首选,能源局鼓励供需双方签署长期合同保障煤炭供应。能源局在去年底部署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时,也鼓励签中长期合同。
在2012年改革之前,煤电两方都是互保的关系,而现在煤炭供大于求,煤价仍在不断下跌,电厂购煤较为灵活,电煤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出现。
面对上述情况,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推进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政府将加大对电煤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核查力度,对于采购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发电企业,今年将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数量对应的发电量1.2倍扣减计划;2016年起,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随时间推移,还将加大扣减力度。
“我们鼓励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的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合同,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煤炭企业签订的量价齐全中长期合同,各地在差别电量计划安排上应给予倾斜。
此举旨在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规范供应秩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煤炭行业脱困。根据部署,各产煤省(区、市)还将对煤矿建设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超能力生产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违规煤矿,将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这期间除保证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和火工用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煤炭用户、经销企业应慎重对待与违法违规煤矿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防范合同风险;铁路、港航等运输企业对违法违规煤矿销售的煤炭,在运输受理和安排装车、装船时要予以慎重对待,使违法违规煤矿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