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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上半年售煤超1.8亿吨

发布时间:2015-07-29 14:20:36 来源:榆林日报 查看次数:

  今年上半年,全市能源系统将“不生产一块带血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安全先行的形势下,力促能源产业稳步发展,半年累计销售原煤18175.50万吨,比去年同期累计增加446.30万吨,增长2.52%,为打造榆林能源经济升级版提供了强大助力。

 

  1、借力科技

  安全监控“零等待”

 

  在加强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上,榆林市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先后开展煤矿复工复产检查、春季煤矿安全检查、夏季煤矿安全检查、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汛期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集中整治活动、“铁拳”执法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地方煤矿安全互检等安全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点面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矿区进行扎实有效的检查督查,坚持做到“查深、查细、查实”,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截至5月底,共检查煤矿325矿次,排查出安全隐患3645条,下达停产通知书18份。

 

  榆林市还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短信信息平台,及时把全国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向全市煤矿矿长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通报,并在每周五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时刻提醒各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牢记安全生产,目前共发送安全信息2410条。

 

  2、强化监管

  安全眼里容不下“沙子”

 

  今年,榆林市继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矿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1人事故,必须进行上限处罚,停产3个月,采取限电、停供火工品和停供煤炭销售票据等行政措施;发生2人以上事故、年内连续发生2起事故或者发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效益的,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必须作大会检查,必须自行出资制作警示教育片。

 

  该市还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双线运行”,对煤矿上报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形成倒逼机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煤矿企业,实行上限罚款,并列入安全管理“黑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建议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3、精细管理

  安全渗入每一环节

 

  今年,榆林市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实施以“精、严、细、实”为要求,以制度管理、现场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管理、装备管理、标准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精细化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使生产过程中的目标责任具体明晰、工艺流程精准规范、防范措施严密周到、安全检查全面细致、整改治理扎实有效,实现对生产要素实施严格控制和高效管理,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实现“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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