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山西省率先出台“煤炭20条”开始救市以来,陕西政府也积极谋求救市策略,清理煤炭产运销环节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帮助煤企降本增效,同时,加紧建设陕西大宗煤炭交易平台和省外煤炭销售集散中心,拓宽煤炭销售市场。并出台《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试点管理办法》解决煤炭企业融资难题。
1.在煤企成本方面,陕西省先后三次出台文件明确清理各项不合理收费和减免政策。
第一次,2014年6月,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积极研究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严格管控涉煤收费和基金,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明确涉煤收费和基金项目共10项,同时停止征收5项和公布取消11项不合理及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10项保留的涉煤收费和基金项目分别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生态补偿基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
5项停止征收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分别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维简费、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煤炭计量费。11项公布取消的违规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分别是:运煤专线建设基金、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安全押金、煤炭出境管理费、煤炭资源开发补偿费、环境治理补偿费、采空区治理费、煤炭运销管理费、IC卡费、中煤规费、标识卡费等。
第二次,运煤车高速路减半收费3个月。从2014年7月25日至10月25日,陕西省内高速公路将对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范围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含陕西西铜公司管理的西安至铜川公路。这是继停止和取消多项涉煤收费项目后,陕西再次出台新政救煤市。享受此次减半收费的对象,包括整车(运输车辆装载的煤炭、兰炭占该车核定载重量80%以上)合法装载在陕西生产的原煤、兰炭(包括陕西韩城市生产的焦煤)的货运车辆。超限车辆不予减免。
第三次,2015年7月7日8时-2015年10月25日8时陕西省内高速公路将继续对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公路通行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减征后缴费额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三秦通”5%的优惠政策。
2.陕西煤炭成本构成及收费标准
自陕西政府出手救市以来,以榆林地区为代表的煤矿吨煤生产成本费用方面减少42元以上,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3.2014年陕西煤业营业成本及三项费用情况
2014年,公司煤炭售价剔除“一票制”结算变化影响后为261.21元/吨,同比减少47.24元/吨,降幅15.32%。自产煤完全成本181.48元/吨,同比下降13.22元/吨,降幅6.79%;洗精煤完全成本290.15元/吨,同比下降61.48元/吨,降幅17.48%。
就陕西煤业总体销售而言,吨煤平均营业成本200.06元/吨,同比2013年下降了8.45%。其中,除折旧和摊销呈同比增长态势外,其余各科目均同比下降,外购煤成本受煤价整体下跌降幅3.25%;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受材料成本下降,降幅7.05%,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导致人工成本下降了11.05个百分点;运输方面,随着运输杂费的减免,吨煤运输费成本降幅达13.21%。
销售费用:2014年销售费用发生51.66亿元,同比增加35.04亿元,增长210.83%,销售费用率为12.55%,同比增加8.70个百分点。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一票制”结算方式变化,导致运杂费同比增加36.69亿元,剔除影响因素后,销售费用实际下降1.65亿元。
管理费用:2014年管理费用发生42.74亿元,同比减少1.41亿元,降低3.19%,管理费用率为10.38%,同比增加0.17个百分点。管理费用下降,主要是公司本年度加强各项费用管控措施,各项日常费用均有明显下降。
财务费用:2014年财务费用发生6.39亿元,同比减少1.10亿元,降低14.69%,财务费用率为1.55%,下降0.18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借款额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