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原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托管的10处小煤矿,与陕煤化集团解除托管协议。
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2012年以来,陕西省有37处小煤矿由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截至目前,托管的37处小煤矿中有4处已关闭,29处小煤矿已由托管机构派驻人员进行了实质性托管,4处小煤矿因资源整合、股权纠纷等原因长期停产未签订托管协议。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托管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托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5年1月30日全省小煤矿托管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陕煤化集团对超层越界开采威胁国有大矿的小煤矿名单重新核查确认。2015年3月,陕煤化集团申请对已托管但因地质构造、采空区等原因不可能超层越界的10处小煤矿解除托管协议。
陕西省煤管局分片区召开专题会,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托管机构、各煤矿意见后,近日决定,同意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矿、耀州区瑶曲镇铜鑫煤矿,渭南市白水县文化煤业、老良煤业,渭南市澄城县鑫合煤矿、新力煤业,延安市黄陵县东方煤炭、明星煤业,韩城市龙源煤矿、山底煤矿10处煤矿退出托管。各托管机构与10处被托管煤矿解除托管协议,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解除托管协议的煤矿进行监管,退出托管的煤矿按要求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