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今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吨/年,淘汰煤矿数量1254座。
其中,关闭退出煤矿1052座,产能6391万吨/年;改造升级煤矿数量202座,产能1388万吨/年。
两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按照相关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完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拟退出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监管,防止非法违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