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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利用计划

发布时间:2015-05-06 09:53: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次数:

  国家能源局今天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计划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近年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煤炭利用方式粗放、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未来一个时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必须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在工业锅炉方面,计划明确,到2020年,淘汰落后燃煤锅炉60万蒸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燃煤锅炉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热电联供、洁净优质煤炭产品等替代;现役低效、排放不达标锅炉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高效锅炉达到50%以上。

 

  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区域集中供热通过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实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并与当地的环保部门联网。

 

  对于新建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计划指出,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明显优于首批示范项目的水平,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要符合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废渣全部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废水制水煤浆、空气冷却等节水型技术。

 

  除了工业领域,民用散煤的大量使用也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国家能源局要求,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结合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建设,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

 

  未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1%的散煤。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推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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