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其他煤炭企业被“煤电一体化”企业彻底打败,“煤电一体化”企业彻底垄断煤炭行业和电力行业,或是“煤电一体化”企业因为成本因素被其他煤炭企业打败,出现严重亏损,最终由国家和纳税人买单。
据媒体报道,经过“计划电”与“市场煤”的多年博弈,为了终结电煤价格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电力企业纷纷向上游的煤炭领域进军,以神华集团为代表的煤炭企业则利用煤源优势挺进电力领域。
这一现象,被称之为“煤电一体化”。此举也引起了广泛争议,支持者认为是终结煤电争端的根本出路,反对者认为是市场化取向改革中的倒退。
到底是出路还是死路、前进还是倒退,显然不是对或错那么简单。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之中,是以眼前利益为重呢,还是以长远利益为重。如果只考虑眼前利益,化解眼前的矛盾,当然可以选择“煤是一体化”这样的捷径。但是,如果从长远利益考虑,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分工得更加科学、合理考虑,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甚至是一种倒退。
众所周知,煤电矛盾的出现,并不是市场竞争的反映,而是煤炭价格市场化、电力价格计划化的结果,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在煤炭与电力身上的反映。此类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在若干领域、若干产品身上出现过。最终的处理办法,就是深化价格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市场和价格,让市场来对这些产品的价格进行调节。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阵痛,甚至出现过一定震荡,但是,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价值规律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就是价格管制逐步退出市场,市场能够对多数产品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就煤电矛盾问题而言,由于过多地考虑电力价格放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而没有考虑煤炭价格放开也会对电力市场产生冲击,这种放开一头、封闭一头的做法,显然会对价格形成机制产生阻塞与割裂,导致目前这种格局的出现。
能够理解的是,由于电力供应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企业、每个老百姓的利益,价格的调整与放开,确实需要慎重。但是,在上游产品已经价格放开的情况下,用行政手段控制电力价格,同样会扭曲市场、扭曲价格、扭曲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如反复出现的发电企业通过减少发电、制造电力供应紧张矛盾、逼迫有关部门调整电力价格,就是这种扭曲的最突出表现。千万不要以为,不主动对电力价格进行改革,不主动放开电力价格,而是被动地对电力价格作出调整,就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与作用。只要电力价格调整,就必然会产生影响与震动。与其这样,为什么就不能干脆一点,对电力价格进行一次全面改革呢?纵然出现一次比较大的阵痛和震荡,也比反复阵痛、反复震荡好。
事实上,在如何处理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如实行差别价格、给社会低收入群体予以补贴和资助、协调好供应与需求的矛盾、建立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等。记得成品油价格刚刚放开时,也曾遇到过类似矛盾,等到真正放开时,所产生的影响和震动,实际上要比预想的小得多。虽然在成品油价格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如快涨慢跌、价格形成还不够公开透明等,但从总体上讲,已基本与市场接轨。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是如何完善和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与体系,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打破垄断,让更多的非国有企业参与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等。一旦这样的机制形成,那么,成品油的供应和价格形成将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合理、越来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也正因为如此,用“煤电一体化”的方式来化解煤电矛盾、解决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是不可取的。更重要的,由于参与“煤电一体化”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我们担心,一旦这样的格局完全形成,那么矛盾将更加尖锐、问题更加复杂。一方面,成品油生产与经营被三大油企垄断的现象将在电力生产与供应身上再现,逼宫、绑架、与民争利等问题也将随之发生;另一方面,其他煤炭企业与“煤电一体化”企业的矛盾随之诞生,或是其他煤炭企业被“煤电一体化”企业彻底打败,“煤电一体化”企业彻底垄断煤炭行业和电力行业,或是“煤电一体化”企业因为成本因素被其他煤炭企业打败,出现严重亏损,最终由国家和纳税人买单。同时,电力和煤炭企业刚刚完成的主辅分离,又将完全“复原”,这应当不是希望出现的结果。
实际上,煤炭企业走到今天这一步,也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不是因为安全事故频发,如果不是煤炭企业的加速整合,煤炭价格的放开还不知等到哪一天。既然广大煤矿工人用生命换来了煤炭价格的改革和放开,换来了煤炭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健全,何必又让“煤电一体化”使其倒退呢?为什么就不能将煤炭价格放开之路延伸到电力价格身上,对电力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呢?为什么要在电力企业已经包袱沉重的情况下,再让其背上购买煤炭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与负担呢?
当然,由于电力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电力价格的改革可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一是参照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做法,尽快出台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力价格的放开;二是为了减轻电力价格改革的影响和震动,配套出台阶梯价格、峰谷价格、差别价格以及对低收入群体补贴等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好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科学界定两者的利益分配;四是加大电力企业改革力度,规范电力企业的分配行为,加强电力企业管理,增强电力企业的节约意识。
如果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推动电力生产与供应的市场化,那么,煤电矛盾就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无疑是最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