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镁业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logo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订阅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煤炭

煤炭税费清理效果有待观察

发布时间:2011-12-08 13:35:44 来源:中国能源报 查看次数:

    11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通知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立的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本报记者发现,类似清理,2008年也出现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081111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但实际清理整顿效果并不明显,煤炭企业仍面临多重收费。今年10月,贵州省甚至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价征收。

  在接受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次清理整顿政策较为具体,并且划定了范围和最高征收标准,但事关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利益分配,这根胡萝卜到底甜不甜,关键还看后续的政策效果。

  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斐认为,税费支出占据煤炭成本的1/3 强,如果能够取消三金一费外的税费,则将大幅降低煤炭成本;但她同时表示,煤炭行业税费乱象由来已久,中央政策还需要地方有效执行。

分享到: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共 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IMF警告美国债务将冲击全球金融市场

IMF警告美国债务将冲击全

IMF在其有关美国经济政策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不利的财政结局
最新信息
关于我们  |  诚征英才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陕镁集团_陕西省镁金属电子商务中心版权所有
陕ICP备16014093号-1

Copyright @ 2011-2016 Shaanxi e-Commerce Center of Magnesiu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