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国家能源开发格局日趋西移,迫切需要西部贡献能源原材料;另一面是资源地选择以行政手段强留煤炭附加值于本地,减少煤炭外流。“现阶段是国家能源政策制定的关键时期,需要平衡国家与地方利益,不能一味强调一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专家说。
各地纷纷限制外调
10月21日,新疆出台《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新规定,新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将按“以项目配资源”原则并注重项目实际投入与转化。即,申请用于煤电、煤化工等的煤炭开发项目的就地转化率须达到60%以上。
另外,新疆还出台其他配套措施,以防煤炭企业“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行为。对于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6个月内未开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将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也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此外,新疆煤炭探矿权、采矿权采取进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煤炭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方案严格煤炭生产行业准入。其中,要求新上煤炭生产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煤炭转化项目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
2010年底,陕西省政府提出煤炭资源“三个转化”思路,即煤向电力转化、煤电向材料工业品转化、煤油气盐向化工产品转化。并提出,“在煤炭转化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化项目未履约建设的,对煤炭资源的矿业权进行重新配置”。
山西在获批“国家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明确综合转型发展思路,即走煤炭循环利用路线,重点发展以煤化工为代表的煤炭清洁利用产业。山西力图用五年时间打造新山西,届时煤炭生产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变。
作为能源“金三角”之一的宁夏,亦选择资源深度开发与转化道路。“十二五”期间,规划建成宁东大型煤炭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和煤化工产业基地,使之成为重要经济增长极。
分析人士指出,煤炭就地转化对经济的贡献优于煤炭直接外销。以宁夏自治区为例, 2010年,每百吨标准煤直接销售可实现工业增加值2.67万元、税收0.61万元,每百吨标准煤用于区内发电消费可实现工业增加值4.03万元、税收0.94万元以及政府基金收入0.42万元,直接销售煤炭和用于就地发电对自治区财政收入的贡献比约为1:2。已投运的宁东至山东直流输电工程,年计划输电24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输出原煤1600万吨,直接增加的税收及政府基金收益约15亿元。
另据研究资料表明,输煤输电两种能源输送方式对送端地区GDP的贡献比约为1:6,对送端地区的就业拉动效应比约为1:2,输电的经济和社会贡献明显优于直接输煤。
合情合理 但应有度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对本报记者表示,中西部地区的这个措施可以理解,原来煤炭资源是无偿划拨的,改革开放以后,多种所有制体制进入煤炭行业,通过招、拍、挂,市场有偿使用。即便如此,对资源大省来讲,他们也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如山西、陕西等,资源被拿走了,环境被破坏了,但是本省的GDP却没有上去。此外,从税收的角度来讲,由于煤炭企业都是统一纳税,在税费这一块地方流失很大。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开发方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就地转化率,改变原来相对粗放和低效的资源利用方式,促进资源型产业的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延伸,既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产业的附加值,又能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我们应该鼓励发挥本省的资源优势来振兴本省的经济,但是在宏观方面,国家也应该加强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