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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定法规收紧煤炭资源掌控力度

发布时间:2011-11-07 10:22: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查看次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新疆、内蒙、山西、山西等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收紧对煤炭资源掌控力度,防止煤炭资源大规模外流。一面是国家能源开发格局日趋西移,迫切需要西部贡献能源原材料;另一面却是资源地选择以行政手段留煤炭附加值于本地。在国家能源十二五规划政策制定的关键时期,如何平衡国家与地方利益,成为决策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2010年底,山西、陕西省政府提出煤炭资源转化思路,要求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化项目未履约建设的,对煤炭资源的矿业权进行重新配置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煤炭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方案严格煤炭生产行业准入。其中,要求新上煤炭生产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煤炭转化项目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

     就在今年1021日,新疆也出台实施了《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新规定,新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将按以项目配资源原则并注重项目实际投入与转化。即,申请用于煤电、煤化工等的煤炭开发项目的就地转化率须达到60%以上。

     另外,新疆还出台其他配套措施,以防煤炭企业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行为。对于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6个月内未开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将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也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此外,新疆煤炭探矿权、采矿权采取进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近年来,为追求煤炭附加值,地方行政手段屡见不鲜。如,地方为限制煤炭资源外流,多制定地方政策。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行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等,优先本地资源供应。这一状况在每年冬夏用煤旺季尤为明显。

     为此,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多次发文,要求产煤省对当地煤炭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自行出台的各类煤炭费用;取缔限制煤炭出省(区)等干扰正常运销秩序的不合理做法

     资源地开始在政策层面寻求突破,希望获得国家光明正大的政策支持。如,山西、内蒙古等地希望国家在当地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一是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二是为煤炭领域资源税改革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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