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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价计征”煤调基金 出省煤炭二次征收

发布时间:2011-10-18 09:10:44 来源:新华社 查看次数:

    从贵州省政府了解到,该省决定将调节基金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并对出省原煤、洗混煤每吨征收200元的二次煤调基金。
  根据《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按照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煤调基金。煤炭生产企业将原煤进行洗选加工的,参照本县(市、区、特区)同类产品平均售价对其原煤征集煤调基金;外购原煤洗选、加工和销售的,在其原煤购进已缴纳煤调基金,凭有效证据可以抵扣。
  贵州省规定,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调基金,出省原煤、洗混煤征收二次煤调基金,每吨200元。征收范围包括通过铁路发运出省的原煤(含块煤)、洗混煤、洗精煤。其中,洗精煤实行先征后返。此外,对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林东矿业集团公司出生的洗精煤免收二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贵州省还明确,煤调基金主要用于电煤补贴及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等。
  《办法》出台后,贵州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之一盘江股份(600395)发布公告称,按照此规定,公司自2011101日至20121231日预计负担煤调剂金1.35亿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上调部分煤炭产品价格,到今年底预计可增加销售收入约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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