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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01 09:26:52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查看次数:

    记者 秦菲菲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11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进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税率为8/吨,其他煤炭2-4/吨不等。

  根据细则,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中,玉石、硅藻土、高铝黏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焦宝石、萤石为20/吨,磷矿石为15/吨;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吨,中重稀土矿为30/吨。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及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早在去年61日,国家在新疆地区启动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标志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拉开大幕。今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并明确了资源税改革的方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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