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报道,《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综合开发指导意见》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不久将上报国务院审议。“金三角”范围共涉及四省(区)九地市,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
相关人士透露称,根据《意见》,我国将通过10年努力,把“金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综合生产供应基地、能源高密集产业聚集区、循环经济示范区、西部开发战略高地和国家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据了解,“金三角”地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是我国化石能源资源富集地区之一,2010年该地区能源生产总量达到6.8亿吨标准煤,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21%。
《意见》认为,未来20年该地区能源生产规模将不断增加,在国家能源安全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将显著提升。
通过前期调研论证,《意见》确定,到2020年,“金三角”地区煤炭产量将达到14.5亿吨,石油产量达到54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550亿立方米,火电装机达到1.4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800万千瓦,现代煤基化产品折合甲醇当量达到7000万吨。
考虑资源赋存、开发程度、市场格局等因素,《意见》提出了“金三角”能源开发布局:建设鄂榆东部煤电化、河套西部煤电化、黄陇煤电和长庆油气四个综合能源基地;打造沿黄煤炭高效转化示范、沿包西铁路石油化工和战略性新兴装备制造、沿太中银铁路清洁能源、沿平黄铁路煤电一体化四条产业带;加快建设“金三角”北煤南运新通道和电力外送工程,形成与华中火电集群及煤炭储集中心相互支撑、有机衔接、输煤输电并举的能源供应新格局。
《意见》还提出了一些政策配套措施。其中,要求加大政府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调增地区能源生产消费总量目标,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核准权限,优先安排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项目,对高铝煤炭综合开发利用的电解铝等控制类项目,依据市场空间,优先给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