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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决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1 14:45:09 来源:榆林日报 查看次数:

  7月20日,代市长尉俊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决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研究出台《榆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市、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释放改革红利。对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承接审批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机关、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平、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企业原来在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联合审批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尽快成立榆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增强发展信心。并以此为契机,逐渐在全市建立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录入、扫描等数据的及时传输、共享和交流互动,全面优化我市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就是要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安全生产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有效约束企业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督促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义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实施老区“三年稳定精准脱贫,五年建成全面小康”战略的意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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