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榆林市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加工营销转化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电力开发运营企业和其他相关资源开采、加工、转化和营销企业,每年须完成造林绿化5万亩,五年内造林绿化25万亩。
日前,榆林市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规定,煤炭企业造林绿化任务依据核定产能确定,油、气开采企业造林绿化任务按照井田面积和所占用道路、场地面积确定;其他资源开采、开发、加工、利用、转化营销等企业的造林绿化任务按照上一年度税收额度确定。另外,造林投资标准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折算造林绿化面积,上述企业每年须完成造林绿化5万亩,五年内造林绿化25万亩,造林资金需企业自筹。在全面完成企业现有办公区、生活区、厂(矿、井田)区、生产区、入厂区道路的造林绿化基础上,新建碳汇林1万亩,使全市资源开采转化企业参与绿化率达到100%。
按照《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所有企业必须在上一年度12月份前搞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企业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须经当地林业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在今后五年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条件,采取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的办法,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连片一次规划到位,分年度实施;或一次规划,一次性完成3-5年的任务,使企业造林绿化集中连片,形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