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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12-10 10:49:51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 查看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服务领域,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吸引外商在府谷投资兴业,府谷县日前研究并通过了《府谷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规定》,带动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规定》涉及投资领域、行政支持、财税支持、财政奖励、引资奖励、奖励认定六方面共计二十七条具体内容,主要适用于在府谷县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产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产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项目。

 

  《规定》确定了今后府谷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扶持重点,对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特殊使用水资源项目、特殊用电项目、从事农林牧土特产加工的项目、服务性企业(包括旅游、酒店)、企业开发建设3A(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在我县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化工、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将给予大力扶持,同时由县政府采取相关办法,在财税支持、财政奖励、土地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其中,凡我县辖区内注册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该企业100万元;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榆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该规定还对引进投资者在府谷县投资农业项目、工业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商贸物流项目、金融机构、人才项目及引进年度上缴税县级部分达到500万元项目的中介机构及个人分别给与不同奖励。县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基金数额按上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税费贡献地方财政收入的6‰确定,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招商引资基金1000万元。招商引资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确定是否享受以上优惠,以招商服务局出具的《府谷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查登记表》、《府谷县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招商领导小组研究的会议纪要、发展改革局的项目批文、项目投资商与县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以及项目到位资金凭证等为依据,招商项目引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标准以当年到位资金实际用于项目建设资金额为尺度,投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以及有资质的专门审计机构资金审计结果为依据。单位和个人实际引资额由财政局和招商服务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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