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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17:05:27 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府谷县开展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决定在全省建立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库,并对部分认定示范企业及项目给予支持,现就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战略布局,重点在传统优势产业通过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升级、设备更新换代实现转型发展;在管理创新、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

  (一)节能环保

  1.在能源生产领域和装备制造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综合利用与产业化;

  2.城市污水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成套设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的新工艺和装备;

  3.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资源化技术与装备;

  4.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和设备;

  5.建筑节能新技术和节能建材新产品。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

  1.新一代通信、移动通信及网络,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智能天线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三网融合,物联网等通信技术及产品;

  2.高端软件,包括网络化嵌入式软件,网络服务软件,数字媒体软件,物联网支撑软件,制造业信息化支撑软件,绿色产业支撑软件;

  3.高性能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技术及产业化;

  4.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及大色域投影显示设备,新一代平板显示器。

  (三)生物医药

  1.新型疫苗及创新药物;

  2.生物医学材料与器械,重大疾病的急救、诊疗、康复技术和设备;

  3.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原料药等中间体的产业化,中药剂型的改造和二次创新;

  (四)装备制造

  1.民用飞机、机电、航空等关键零部件及设备,航空安全、飞机模拟器和机场专用设备;

  2.航天军民两用及军转民关键技术、设备及配套产品;

  3.百万伏级特高压电网及交流输变电设备、大型变压器装备、特高压交直流电容器、直流输电成套装备、智能电网系统、柔性输电等高端装备和设备;

  4.高速高精度大型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集成电路封装、刻录设备;

  5.大型工程施工机械的制造设备,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器材及设备;

  6.高端能源、化工装备。

  (五)新材料

  1.航空航天用高温钛合金、高强高韧可焊钛合金;

  2.高性能碳纤维和碳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3.核电用新型复合材料;

  4.高分子生物材料;

  5.金属、陶瓷等多孔材料和膜材料;

  6.高性能、高耐久性建筑材料;

  7.高品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

  (六)能源(含新能源)化工

  1.煤制油、煤基合成树脂材料下游深加工产品、煤基精细化工产品,新型石油化工助剂、催化剂、添加剂产品,焦油化工产品。

  2.大功率LED光源、LED电源控制系统、大功率LED灯具、二次光学设计及应用、半导体照明产业设备;

  3.大功率、低成本风电设备,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

  4.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新型化学电源动力电池;

  5.生物质能源技术与设备;

  (七)现代农业

  1.规模化高效制种的产业化;

  2.绿色植物源农药新品种,多功能细菌农药和新型寡糖生物农药,新型无公害植物源杀菌、杀虫和抗病毒渔药,生物肥料等产品;

  3.生物饲料添加剂、动物用新型生物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等产品。

  4.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无土栽培、精准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二、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申报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推进的原则。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企业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

  (二)申报企业要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三)申报企业须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省内乃至国内、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

  (四)申报企业须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成熟,研发及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申报企业须在转型过程中成效明显,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转型升级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六)申报企业须依法设立满3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左右,其中传统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当年完成投资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40%或购置软硬件设施设备支出额不低于30万元。

  三、不受理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项目;

  2.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项目;

  3.传统手工艺品项目;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项目;

  5.高能耗、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

  (二)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管理创新情况表(附件2);

  (三)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3);

  (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会计报表;

  3.纳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在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材料规范齐全后,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送当地中小企业局,省直管县、扩权县直接送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申请报告内容简洁明了,篇幅一般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纸质版按A4规格,一企一册装订;申报材料的编排和装订应便于查阅其中内容,电子版的版式要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四、汇总推荐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传统产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推荐。指标分配:西安市7个,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各5个,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各3个,延安市、榆林市、韩城市各2个;省直管县:神木县、府谷县各2个;扩权县:户县、高陵县、岐山县、凤翔县、兴平市、三原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华县、柞水县、旬阳县、南郑县各1个。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企业的书面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

  省局非公经济发展处: 乔洪英 87294994   蒋海清 87291637

  邮箱:faguichu2820@sina.com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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