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吴新雄:2014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度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合理增强能源开发力度,加大跨区调出能力;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第二,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研究制定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进口优质煤炭,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和先进产能布局,确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底前实现全国供应。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结合各省区市天然气需求情况,制订中长期供应计划。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输气管道、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2014年,全国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5500家以内。2015年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第三,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积极开发水电,加快金沙江、澜沧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有序发展风电,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逐步降低发电成本。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区域优先使用地热能供热。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
第四,要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提升油气自给能力。2014年,国内原油产量计划达到2.1亿吨,天然气(不含煤制气)产量达到1310亿立方米。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做好深层、近海和深水油气田勘探,以松辽、渤海湾、鄂尔多斯、西北、四川和海上六大油气生产基地为重点,切实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和采收率,努力实现增储上产。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总结推广中石化涪陵国家级示范区经验,加快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力争在川渝地区加快勘探开发步伐,在湘鄂、云贵和苏皖等地区取得新突破。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示范,按照最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炭分质利用。
第五,要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优化能源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2014年,煤炭基地产量将达到34.6亿吨,占全国的91.1%;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将达到7000万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重8%。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稳步推进大中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工作;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广充填开采技术;加快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瓦斯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和综合利用。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第六,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骨干作用,重点推进非常规油气、深水油气、先进核电、新能源、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符合燃机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煤炭深加工、煤层气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大容量储能、高效节能、新材料等重大技术研究。启动并抓好25项国家能源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专项,力争深海油气、致密油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新一代核能等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依托重大工程推动关键装备国产化,重点推动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海洋油气开发、天然气液化和接收、核电、抽水蓄能等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大型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加快高温部件研制和验证平台建设,制定出台促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能源企业及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能源装备国产化,提升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积极支持能源装备企业“走出去”。
第七,要深化能源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中俄天然气谈判,加快推进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项目,推进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炼厂项目合作建设。重点巩固加强中俄(罗斯)、中哈(萨克斯坦)、中土(库曼斯坦)、中乌(兹别克斯坦)等10个重要能源合作关系,巩固和扩大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切实推动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引进。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以能源合作为主线,带动上下游产业、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推动委内瑞拉重油、加拿大油砂和美国页岩油气、巴西深海盐下油等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煤炭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坝工技术等技术装备出口和工程承包。
请您谈一谈国家能源局在加强行业管理、转职能改作风等方面,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
吴新雄:国家能源局要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监管与服务,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推进能源法制建设。推进《电力法》修订,推动出台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办法,研究拟订能源监管条例,健全能源监管规章制度。
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出台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等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启动能源“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拟定实施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产业政策。
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创新能源项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于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建立网上公示和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阳光审批、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能源保障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针对能源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主动、有效地为地方分忧解难。充分发挥对口服务联系能源资源大省工作机制和对口服务地方能源工作联络员机制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合理解决有关诉求,落实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电、“走出去”、科技创新等7个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每季度召开座谈会,通过形势分析、对策研究,及时帮助企业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化解难题,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