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称,对中外企业在国内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此前该补偿费仅对国内企业开采资源征收.
国土资源部网站刊登通知并称,石油资源范围包括常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通知自发布之日(3月31日)起实行,有效期八年;费率按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公式及通知提供的系数计算,均为1%.
此举势必进一步侵蚀油气开采业务的利润空间,一些产量较小的合作项目亦需上缴资源补偿费.不过通知称,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将继续按当时规定缴费.
截至2010年底,中石油集团在国内拥有35个中外合作开采油气项目,合作方包括壳牌石油集团,雪佛龙(Chevron)和道达尔等.
中国自去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称,将对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