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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冲刺自主发债 广东敲定承销商

发布时间:2011-11-08 08:50:2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查看次数:

    记者 朱文彬 王媛

  上海、广东、浙江、深圳四地试点自行发债进入倒计时。昨日,广东省公布了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名单, 成为最先公布具体承销商名单的地方债发行人。

  116日至7日,201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在广州举行。通过招标,广东省确定了今年地方债的承销团成员,包括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中信证券(12.20,-0.24,-1.93%)国海证券(16.12,-0.53,-3.18%)光大证券(12.78,-0.20,-1.54%)20家金融机构进入承销团,其中,建行和工行两大国有银行则获得了主承销商资格。

  自今年10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广东、上海和深圳三地相继发布公告,组建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定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地方债已选定交通银行(4.80,0.00,0.00%)、上海银行等在内的3家银行担任主承销商。

  据悉,此次广东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只有69亿元,广东省财政厅根据机构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资金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的原则,通过公开开标、评标等程序完成此次招投标工作。在此前的通报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广东计划在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完成此次债券发行工作。

  而上海确定发行额度为71亿,其中3年期债券36亿元,5年期债券35亿元。目前,官方尚未公布承销商的名单。

  广东地方债的透明操作,让机构青睐有加。中信证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获得承销资格后,以后有更多的机会开展地方政府后续发债的事宜,为今后的相关业务拓展奠定基础。中行一位人士也说,以后还会积极参与。

  按规定,试点省()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这意味着,试点四地须在年底前都将完成发债,时间较为紧迫。相关报道详见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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