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阳光(00509)公布,公司曾于2013年1月15日公告,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首智以3209万港元向缪希住先生收购2180股中国稀镁的股份。
中国稀镁为世纪阳光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现时主要由永洋、首智及联胜分别持有64.99%,23.28%及8.73%股权。联胜亦为永洋的少数股东。
世纪阳光从2014年10月8日报章获悉,缪先生认为该次其以低价订立的出售交易是受误导所致,缪先生于2014年10月6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出售交易向该公司执行董事沈世捷先生、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池文富先生、首智及联胜要求追讨低价出售股份的差额损失。
沈先生、池先生及首智表示,缪先生所述严重违背事实。该次出售交易完成前,缪先生一直都是中国稀镁的第二大股东及董事,对中国稀镁的整体营运和发展规划非常清楚。该次出售交易代价是以中国稀镁的资产、负债及效益为基础,各方经过一个多月反覆协商后的慎重决定,不存在所谓诱导或误导等情形。
截至10月9日,据该公司所知悉,有关诉讼的传讯令状,尚未送达沈先生、池先生及首智。沈先生、池先生及首智将会待收到该法律文件后,就有关追讨寻求法律意见及就此应予采取的必要行动,并会就有关追讨做出有力抗辩。
该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