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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一季度对金属镁等载能行业实行用电奖励

发布时间:2013-03-04 10:09:39 来源:西部网 查看次数:

  为了应对市场疲软、产品积压、产能释放不足等问题,神木县政府在去年促销增产稳市场20条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2013年第一季度延续六条扶持政策,确保今年经济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返还煤炭行业价调基金。第一季度地方煤炭生产企业(非中、省、市企业),返还标准为15元/吨的县级55%部分。

  二是返还兰炭行业煤管费。第一季度60万吨以上兰炭企业及金属等配套兰炭工段企业,产能释放达60%以上(以上报统计局的产量为准)的,按照焦粉13元/吨,焦沫5元/吨的标准返还。

  三是实行载能等行业用电奖励。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或地方控股的铁合金、电石、金属、水泥、玻璃等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3年第一季度生产用电每1度奖励0.03元予以奖励(用电超出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奖励)。

  四是实行贷款贴息。对县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规定的规模以上非煤生产企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各商业银行新发生的流动资金、新增产能贷款,分行业按比例给予贷款贴息。2012年享受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于2012年12月31日未到期,贴息政策延续至2013年3月31日。贴息标准将定为企业贷款贴息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总额原则每户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借款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次贴息政策)。

  五是加大融资业务拓展力度。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拓展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并及时研究发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属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

  六是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县财政投资项目所需的水泥、玻璃、砖、石料等建筑材料,自发文之日起原则上必须使用本县合格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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