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WTO初裁确认,中国对九种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限额违背了国际贸易法则,必须加以改正。自2012年2月22日起,中国开始按世贸组织规定执行九种原材料案的判决,为期10个月零9天。但从目前形势看,取消关税以及配额制度并未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量产生明显影响。
中国和美国通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称已就中国对原材料出口的限制措施案(DS394)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执行中涉及的各程序事项达成共识。该通知于1月23日向全体成员公布。
2012年2月22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建议和裁决。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3(b)条,美国和中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称已就合理的执行期限问题达成共识,为10个月零9天,即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一位接近本案的知情律师向国际商报记者表明,该“共识”的意思即为,在九种原材料案执行期满之后,如果美国对中国的执行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要求执行专家组程序,届时世贸组织将成立专家组来研究判定中国执行裁决的情况。
该律师透露,目前案子在正常地走程序。
2009年6月,欧盟、美国、墨西哥联合向WTO提起针对中国的“九种原材料”诉讼,声称中国对铝土、焦炭、黄磷、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和锌9种原材料实施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认为中国此举违反了加入WTO时的承诺。
2011年7月,WTO初裁确认,中国对钢铁和化工产业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限额违背了国际贸易法则,必须加以改正,并称“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
对此,国家财政部去年12月17日公布的《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显示,除黄磷外,其他8种原材料退出了《出口关税税率表》,其中镁、焦炭、萤石、锌、锰、金属硅等6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已取消。新关税实施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除了出口关税之外,出口配额备受关注。碳化硅自2008年以来,没有出现在出口税目表中,但一直存在出口配额。2012年萤石、镁、黄磷等也有不同数量的出口配额。
2012年,中国焦炭出口配额共计30996吨,比2011年全年配额30184吨增加约2.7%。今年,焦炭配额已悄然取消。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的《2013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名单中,没有了矾土(铝土)和碳化硅。
中国正按世贸组织规定执行九种原材料案的不利判决。联合金属网分析师对国际商报记者说,焦炭配额取消之后的一个月,出口量达10万吨。
2012年,中国焦炭产量共4.4亿吨,其中出口了102万吨,出口占总产量不足2%。
目前取消了配额制度的焦炭出口实行登记制,出口企业去海关登记出口量,不再实行配额管制。
拿掉配额之后,更多由市场支配的出口量主要受出口价格的制约。由于中国焦炭高达98%供给国内,出口量小,因此并不受国际价格牵制,而以国内价格为准。
中国焦炭主要出口印度,到岸吨价为320美元,高于其他国家出口的305美元左右,并不具备价格优势。这一个月,印度买家询盘较多,成交并不积极。“所以,取消配额之后,中国焦炭出口量并不一定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