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资金、土地、市场准入、人才、金融、配套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到2017年,陕西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8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3200亿元,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6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为此,陕西省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深化。主要是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网络零售与实体商业协同发展,提升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民生领域,普及深化各类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意见》提出从网络基础设施、物流配送、电子支付、信用评价、产业聚集、知名企业引进、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开展支持和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推动支撑产业与电子商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四个方面,分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到2017年,陕西省将打造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2-3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3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对符合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规划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对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和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