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长尉俊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榆林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起实施。
2006年市委、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以来,榆林市禁烧烟煤治理范围由2006年的54平方公里、2011年的105平方公里,逐步扩大到当前的255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底,中心城区先后改造燃煤锅炉632台,每年少用烟煤21万多吨,蓝天指数逐年提升,好于国家标准二级天数由2006年的235天增加到2014年的336天,好于国家标准一级天数由2008年的0天提升为2013年的99天。
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到2018年底,用4年时间在榆林市中心城区面积为255平方公里[东至东沙242国道(原210国道),南至开发区榆马大道,西至空港生态区机场快速路延伸至高新区怀远十三街,北至空港生态区纬五路延伸至运煤过境专线]的范围内全面禁烧烟煤,实现城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炭、无烟煤、电等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完成禁烧烟煤范围内剩余68台燃煤锅炉改造,对未通天然气的3.4万户居民、347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气化改造。
会议要求,相关县区部门要认真按照《榆林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确保老百姓呼吸上洁净空气。同时要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积极鼓励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以兰炭为燃料的采暖装置,全面提升全市范围内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