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出台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实施方案,今年冬天起,中心城区禁烧散煤供暖。昨天记者从张店区获悉,为切实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中心城区将作为我市试点推广区域,对辖区内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饭店、宾馆、旅店、洗浴、烧烤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用煤,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替代散煤。今冬起,由煤炭取暖新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每户补贴400元。
从11月23日起,中心城区民用洁净型煤、兰炭加工配送企业将由张店区财政局和区煤炭局通过招投标等有关程序,从淄博市民用洁净型煤、兰炭加工配送企业名录中确定。洁净型煤的质量标准要求全硫含量≤0.4%;灰分≤25%;挥发分≤12%;发热量≥5700大卡。民用型煤生产要求可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提高燃烧效率,民用型煤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辅料、添加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减少燃煤污染。张店区将建立从生产企业到村(居)委会洁净型煤、兰炭存储点的配送体系,生产企业负责将袋装洁净型煤、兰炭直接运送到用户或用户所在村(居)委会指定场所。
今冬起,张店区政府按照居民用户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洁净型煤、兰炭的零售价冲减政府补贴后部分由用煤居民个人支付。区政府按每吨补贴20元作为村(居)推广经费发放到镇办。2015年由煤炭取暖新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每户补贴400元。张店区要求,各镇办对本辖区已购冬季取暖用煤的居民用户(每户置换不超过1.5吨),可用同等吨位的洁净型煤或兰炭予以置换,并将置换的散煤送往各镇办指定的煤场暂时存放,集中送往当地电厂进行技术处理后作为工业用煤。每置换一吨洁净型煤或兰炭补贴50元作为装运费。今后,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行业使用劣质煤炭产生烟尘污染及沿路占道、游商摊贩经营劣质燃煤,都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