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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建议免征轻质化煤焦油产品的燃油税费

发布时间:2013-03-14 16:11:10 来源:钢之家 查看次数:

  “煤焦油轻质化技术对发展我国新型煤化工产业和新型能源产业,促进国家能源战略结构调整,缓解石油资源短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华炜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说。

  华炜代表解释道:煤焦油是煤炭焦化行业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副产品,可燃并有腐蚀性,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像陕西榆林每年约产生238亿立方荒煤气,358万吨煤焦油,如果直接燃烧每年就可造成污染性排放氮氧15.04万吨/年,二氧化硫7.28万吨/年,将是榆林地区大气的主要污染源。”

  针对煤焦油的危害,华炜提出了免征轻质化煤焦油产品燃油税费的建议。

  据了解,煤焦油轻质化技术,能够用煤焦油和荒煤气生产出清洁的柴油和汽油,可以最大限度的治理该地区污染排放问题。

  “目前,神木天元化工公司开发的中低温煤焦油加氢生产柴油、石脑油技术已在经在榆林实现了工业化。该项目现已被陕西省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鼓励类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华炜说道。

  但是按现行政策,煤焦油加氢技术生产的轻质化煤焦油产品,被认为属于消费税石脑油和燃料油征收范围,分别按0.8元/升和1元/升征收消费税,如果按此办法征收消费税,其生产企业将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正常运营,多家煤焦油轻质化综合利用企业也将被迫下马。

  因此他建议政府免征轻质化煤焦油产品消费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将轻质化煤焦油产品纳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范围,对销售自产的轻质化煤焦油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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