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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问题凸显中国财税体制改革难题

发布时间:2011-07-19 20:22:35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查看次数:

  地方债务问题近期引发了市场对未来中国经济运行将受到何种影响的激烈讨论。日益高涨的推出“市政债”的呼声以及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体的种种质疑,将倒逼中国决策当局加速对现有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而当前经济体系中诸多现实状况也将使得这一改革步履维艰。

中国目前所采用的是运行了近17年的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简单来说,就是将所有税种划分到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大类。此体系在当今形势下暴露出的某些弊端,以及现行《预算法》的法律限制,使得地方财政逐渐走上高度依赖土地财政之路。

但是,中央新近出台的系列新规削弱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所得的支配权,而地方债务问题暴露后市场对于推出 “市政债”呼声日益高涨,都将迫使中央对现行税制结构进行改革,但所要面临的法律、制度等问题都将使得改革之路漫长而充满艰辛。

  分税体系弊端显露 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在当前的分税制下,中央被赋予了更大的税收支配权,消费税、关税等主要税种完全归属中央税。即便增值税与所得税两大核心税种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但中央在该二者中的分享比例也分别高达75%与60%。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有限,越发依赖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等与土地房产密切相关的地方税种以增加收入。

中国当前采取五级政府财政架构,即除了中央政府第一层级以外,各省、直辖市在其辖属范围内还存在四级层级关系,并统一归为地方财政。而分税制并未对地方财政内四级层级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最终结果便导致,越处于该层级体系底端,财政状况越困难,反而承担的财政责任越大。

与此同时,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或形象工程盲目展开经济竞赛,投资热情持续高烧不退。为绕开预算法中预算编制不列赤字的约束,地方政府往往只能通过变相发债、担保或其他预算外融资的形式筹集资金,形成隐形负债,难以监管且潜在违约风险同样难以防范。

  “市政债”呼声日益高涨

随着中央持续严厉地调控房地产市场,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状况凸显,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急需拓宽。近期接连曝光的地方融资平台违约个案,使这些并未体现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地方隐形负债备受争议,同时推出市政债的呼声日益高涨。

今年4月,媒体援引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报导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市政债推出事宜,即赋予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权。本月初,更有媒体报导称,广东与浙江两省正在做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工作。

“无论从项目融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还是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风险的角度,发行市政债都是地方融资阳光化的选择,”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安国俊博士表示。

安国俊称,在投资需求增长的同时,应将投融资责任更多从中央政府转移至地方政府,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融资,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她同时表示,考虑到未来货币政策趋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

  财税体制改革之路漫长而艰辛

据媒体报导,中国对现行《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已有时日,将考虑赋予地方政府发债主体权,但修订案出台时间屡次延后。即便修订案能尽快出台,最终仍需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方能实施,短期内并不具备实施最根本的法律基础。

尽管市政债对于减少地方财政风险及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推出市政债以及改革财税体制呼声日益高涨,但现行相关法律框架、担保机制以及市场监管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同时财税体制改革必将面临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改革之路将可谓艰辛而漫长。

“从某种角度上说,市政债的推出仅是有助于化解当前所面临的财政金融风险,而更为根源的问题在于改革当前的财税体制,”一位北京不愿署名的财政体制研究专家称。

该专家表示,分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应是重点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四级地方财政关系内的税权划分,中央政府适当下放财权从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之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并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格局。

“就仅仅单从这点来看,这项改革也意味着将会对财税体制内的各方利益进行大规模调整,而在面临利益博弈时,利益受损主体一定会强力阻挠。尤其在当下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促成各方达成共识绝非易事,”该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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