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充分调研分析,日前推出十项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业企业正常运转,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坚持经济运行调度制度,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态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类汇总并定期编发监测信息。加强与周边县区及相关企业的联系,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市场供需变化,进一步提高预测水平。
继续执行免补政策。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将2012年度出台的暂时免收部分基金规费和对载能企业进行用电奖励政策中的县级减免、补贴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6月30日,并按季度进行核算兑付。
加快释放煤炭产能。要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力促整合、技改矿井早建成、早投用、早达产。支持地方煤矿企业释放井田范围内的边角煤和浅层煤,有效利用残留煤炭资源。加快推进煤田自燃治理区实施项目进度,全力释放煤炭产能,确保县内兰炭及金属镁企业块煤需求。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与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化工企业工艺技术改进,延长金属镁产业链条,提高煤矿企业块煤产出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对技术创新和产品促销企业进行奖励。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积极开展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县财政安排的风险缓释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认真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强企业资金监测。由县煤炭协会、化工协会、镁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负责,认真排查煤炭、兰炭、金属镁等生产企业的资金运转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行业内部协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严防企业盲目投资、盲目筹资引发资金链断裂。
推进企业战略重组。积极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鼓励和帮助优势企业加快推进上下游产业和企业间的联合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配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扶持煤炭、兰炭企业采取出让、股份制合作等方式,与神华、陕煤、延长、淮北矿业集团、榆林运销集团等中省市大型企业进行合作经营,提升企业经营规模和产业集中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各类涉企收费,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要赞助等违法违纪行为。减少涉企执法检查,除安全、环保、消防、税务等特殊行业外,其他部门一般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合理组织生产,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社会行业组织,强化行业组织服务职能,提高行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指导、服务作用,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自律经营,坚决杜绝竞相压价、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成立府谷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阻挡企业正常生产、设卡收费、强装强卸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尽快投产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