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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镁砂硅铁走私案

发布时间:2015-12-17 10:57:52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次数:

  12月6日上午9点半,连云港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金某等7名被告特大砂硅铁走私案。2年多的时间,7人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轻(重)烧以“耐火材料”、硅铁以“沥青碎石”、“金属硅”品名报关出口,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涉案案值近8亿元,涉嫌偷逃税 款近8000万。

  

  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2年到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金某、刘某某、宋某某、喻某某、张某某 、邱某等7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凯新公司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轻(重)烧以“耐火材料”品 名报关出口,将硅铁以“沥青碎石”、“金属硅”品名报关出口,走私出口轻(重)烧和硅铁。

  

  在走私出口活动中,被告人金某、张某某等人通过网上买单、私刻公章、制作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证 明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2014年6月11日,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在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查获凯新公司 已经申报出口的200吨轻(重)烧,查获凯新公司集港待申报出口的78.62吨硅铁、175.44吨轻(重)烧 ,查获凯新公司已经订舱装箱的431.84吨硅铁及刚入库的100.1吨硅铁。

  

  经连云港海关核定,被告人金某、张某某走私出口116票轻(重)烧,偷逃税款人民币 290万余元;走私出口236票硅铁,偷逃税款人民币700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走私出口轻 (重)烧116票、硅铁192票,偷逃税款人民币5800万余元。被告人喻某某走私出口硅铁44票,偷逃税款人民币144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走私出口硅铁18票,偷逃税款人民币690万余元。被告人邱某走私出口硅铁12票,偷逃税款人民币34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情节特别严重,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名被告出庭受审卷宗达120本,金某等7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9岁,年龄最小的28岁。现场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出示的相关证据,紧张有序地进行询问、质证。该案卷宗多达120本,被法院工作人员用两个小车 推至庭审现场。

 

  庭审历时两天。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犯罪证据繁多,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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