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信部网站消息,11月23日发布了《工信部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69号》公告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文件》中指出2014年我国共电石淘汰落后产能为194万吨,淘汰情况如下:内蒙古55.9万吨、宁夏41.1万吨、山西23.6万吨、四川18.5万吨、贵州19.5万吨、湖北11万吨、甘肃10万吨、陕西7.5万吨、福建6万吨及山东0.9万吨。
据我会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共淘汰落后电石产能为612.9万吨,涉及企业148家电石炉247台。预计2015年仍将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左右,届时“十二五”期间将累计淘汰800多万吨落后产能,将有效缓解产能过剩压力。